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补充

各有关企业和市民朋友:

在1月31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通告》的基础上,现将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事项补充告知如下:

一、通告有效时间。将原通告规定的各类事项的办理方式或暂停办理时间,延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具体时间视情另定。

二、调整预约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预约咨询社保-;失业保险:-;购房补贴、档案管理:-;特殊工时、劳务派遣许可:-。

三、开展预约办理和帮办服务。对确需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请事先以电话、视频等远程在线方式进行预约,我中心将实行错峰错时办事。

四、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您在进入办证大厅前,除佩戴口罩外,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宁海县政务服务办

年2月9日

□编辑:林大海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宁海人,你想知道的新冠肺炎防疫宝典全在这17张图里了!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

再出发!宁海第二批医护人员驰援武汉

最新!宁海无新增确诊病例,宁波新增确诊5例

扩散周知!印度黑客“白象”来袭

END

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

宁海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认证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oniyalaa.com/ddts/303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