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亚拉市《养狗条例》于年6月22日通过,并根据年第号法律公告在宪报刊登,年2月5日和年3月23日作了进一步修订。霍尼亚拉市《养狗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使在霍尼亚拉市内饲养不少于六个月大的狗合法化。任何人不得在本市处所内养狗,除非他或她已取得市议会的合法许可证。如发现任何没有牌照或乱窜的狗,且其对公众或任何人构成滋扰或危险,则市议会有权将该狗扣留。凡被扣留的狗,如果其拥有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没有前来认领,市议会可安排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消灭或出售。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法理由而释放或伤害或企图释放或伤害任何被市议会扣留的狗,即属犯罪,并可被起诉到裁判法院。《霍尼亚拉(狗)条例》规定:1、为了遵守本法律,市民需要如何做;2、如果违犯本法律,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和3、市议会人员如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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