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报道
图片来源:RF
药物研究研究药物:CS,是基石药业(CStone)领衔开发的癌症免疫疗法——重组抗PD-L1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研究适应症: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rr-CHL)。
首次公示:-05-23
研究标题:评价CS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RelapseorRefractoryClassicalHodgkinLymphoma,rr-CHL)的单臂、多中心、II期研究。
研究目的:评估CS单药治疗rr-CHL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研究范围:本研究为国内试验,本次招募计划,面向中国患者,目标入组人数:中国68人。临床参加机构(医院),参见文末列表。
主要入选标准:
1.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CHL,年龄≥18岁,且≤75周岁;
2.既往至少二线系统性治疗失败,发生复发或难治性疾病;
3.必须有可测量病灶;
4.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
5.体力状态ECOG评分0~2分;
(详见下文列表,最终由医生评估)
本次临床招募和实施方案,已经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号:CTR0423)。按照方案规定,入选患者将接受:
CS(研究组)
考虑参与或有兴趣了解有关研究信息,请访问文末声明网址链接,获得更多详情。符合所有合格性条件(包括入选和排除标准)的患者,在参与临床研究过程中,将可获得免费的研究相关检查和治疗。咨询方式,参见文末的研究人员和医疗机构(医院),了解实时动态更新信息。
本次临床招募的入选标准包括: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
3
经研究中心组织病理学确认的CHL。
4
至少二线系统性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HL。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2。
6
必须有可测量病灶。
7
必须提供已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及其病理报告或未经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或组织块),用于中心病理复核。研究者入组受试者无需等待中心病理复核结果。
8
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
9
受试者如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ommonTerminologyCriteriaforAdverseEvents,CTCAE)v4.03等级评分≤1级或基线水平后才可入组;既往抗肿瘤治疗造成的不可逆转且预期不会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恶化的2级毒性(如贫血、神经毒性、脱发和听力下降),经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同意后,可以入组。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enofChildbearingPotential,WOBCP,详见4.1.4)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WOBCP或男性及其WOBCP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包括:
1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区淋巴瘤。
2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累及。
3
既往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
4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内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在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以上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且目前没有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的患者可以入组)。
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4周。
6
开始研究治疗前的90天内曾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患有活动性、且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8
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9
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乳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
11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前90天内进行过放射治疗。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13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除外流感减毒疫苗)。
14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病毒感染病史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患者。
15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的患者。
16
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除外放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
17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8
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
曾接受过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rogrammedCellDeathProtein1,PD-1)单抗、PD-L1单抗、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T-Lymphocyte-AssociatedProtein4,CTLA-4)单抗治疗。
20
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及有不受控制的过敏性哮喘病史的患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3
患有不可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症状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性疾病。
24
既往有精神病史者;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5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其判断造成混淆的。
26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临床参加机构(医院)及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朱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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