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员,超一人险十分,然而却还有人用面包车超员拉载学生。年11月15日,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腾龙中队民警连续查获3起农村地区接送学生的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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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5时42分,在团田乡卫生院门口,赵兴某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核载7人,实载9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民警要求赵兴某现场卸载转运超员学生,确保所有学生安全到达学校,随后民警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02
当日16时02分,在团田乡卫生院门口,何如某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荷载7人,实载8人)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民警要求何如某现场卸载转运超员学生,确保所有学生安全到达学校,随后民警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03
当日17时00分在蒲川乡老龙腾线柳冲路口,尹祖某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荷载7人,实载11人)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民警要求尹祖某现场卸载转运超员学生,确保所有学生安全到达学校,随后民警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年11月01日至年11月15日,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交巡警大队依托辖区学校周五放假及周日收假时段,在学生过往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期间共查处多起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超员载客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城郊、广大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黑校车”拉学生,这些违法行为尤为常见。年11月22日,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以周末日、集镇日为契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连续查获三起超员违法。当日14时02分,姚茂某驾驶云MH**1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上香线22公里+米处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当日17时42分,彭光某驾驶云MJQ**8号小型面包车在上香线22公里+米处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车辆超员的危害
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车辆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员超载,文明驾车,平安出行牢记于心,切莫见利因小失大。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安全就在自己手中,请对超员违法行为说不!同时,提醒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有超员嫌疑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元罚款;(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元罚款;(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0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处0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客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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