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middot斯钟萨回到首要意旨迈

编者按:今天起,本号开始推送《犹太研究》各辑选文。本篇原刊发于《犹太研究》第15辑。

作者简介:萨拉·斯钟萨(SarahStroumsa),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阿拉伯研究荣休教授,柏林-勃兰登堡科学与人文学院院士,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任教于希伯来大学阿拉伯语文学系和犹太思想系,-年担任希伯来大学校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世纪犹太与伊斯兰哲学。

译者简介:董修元,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世纪犹太与阿拉伯哲学。

摘要

本文主要审视犹太学者、社群领袖、哲学家摩西·迈蒙尼德(-)著作中的改革动向。首先在其历史语境中概括迈蒙尼德具有创新性的律法撰作,然后探讨这些创新在他的哲学规划中的地位。通过追踪在迈蒙尼德的律法和哲学著作中一再出现的关键概念“首要意旨”,将使我们能够重新评估他对于传统的经略。借由改变犹太传统学术的优先次序,迈蒙尼德试图开启一种治愈过程,以恢复犹太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失的宝贵传统。

在当代自由主义话语中,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t)、字义主义(literalist)或经文主义(scripturalist)运动常被等同于一种保守、刻板、复古的世界观。他们的宗教进路被描述为对于现代开放性——被他们视为较早理想的堕落——的一种严格主义反应。尽管这种描述经常正确的反映当代政治-宗教现实,但它忽视了此类运动的改革潜能。毫无疑问,这些运动的拥护者们倾心于过去,力求重构他们所相信的原初、纯粹和神圣的传统。但是,通过接触最早的正典来源这一举动本身,此类运动贬低——有时还会舍弃——对于这些早期来源的较近的传统解释,而这些较近的传统解释经过世代传承自身已经获得正典甚至神圣的地位。因此,号召回到较早的来源以恢复失落的原初传统,必然意味着拒斥当下的正统,而且经常意味着对于当下正统领导权威的反叛。在本文中,我将审视犹太学者、社群领袖、哲学家摩西·迈蒙尼德著作中的这样一种改革动向。首先我将在其历史语境中概括他的创新性的律法撰作,然后通过追踪在他的律法与哲学著作中一再出现的关键概念“首要意旨”(firstintention)来探讨这些创新在迈蒙尼德哲学规划中的地位,以重新评估他对于传统的经略(economyoftradition)。

摩西·迈蒙尼德

年出生于科尔多瓦一个犹太学者家庭,迈蒙尼德自幼接受在其文化环境中典型的广博教育,包括拉比犹太教学术、基础科学(数学、天文学和医学)以及哲学。他的最早著作《论逻辑》(theTreatiseonLogic),基本上是对法拉比(al-Fārābī)[1]一部类似著作的概要。[2]他最初的原创性著作,是写于北非的一些律法著作:《巴比伦塔木德的三重次序评注》(CommentariesonthreeordersoftheBabylonianTalmud,仅存于希伯来语文献征引),《密释纳全本评注》(ACommentaryontheentireMishna,完成于年),《诫命之书》(TheBookofCommandments,完成于年),所有这些著作都是用希伯来-阿拉伯语[3]写成。[4]虽然这些著作仍属于传统体裁,但已经展现出一些大胆创新。比如,作为《法典》[5]导论的《诫命之书》,有意识的排除任何摩西之后的律法规定,由此与先前高恩[6]的[律法学]体例分道扬镳。[7]尽管最初的两部著作表现为独立的著述,事实上它们都已经预示了他的主要律法著作,这些早期著作都显然是在为它做准备。随着将焦点从《塔木德》缩约到《密释纳》、到后者所包含的律法规定,迈蒙尼德似乎在逐渐提纯律法材料,遵循一个明确的计划过渡到他的下一步举动,即[编纂]律法法典《律法再述》(theMishneTora,完成于年)。

尽管《密释纳评注》和《法典》的原初目标读者并非受过哲学训练者,它们仍包含在律法主题之外的离题讨论。比如《密释纳评注》,虽然像迈蒙尼德的高恩前辈们一样遵循《密释纳》的文本次序,但他在系统性评注的过程中插入若干实际上是关于神学和哲学问题的短篇独立论文的“导论”。[8]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律法再述》的第一部分《论知识》,这一部分完全是关于科学和哲学问题。

将非律法材料包含在律法著作之中,集中体现了迈蒙尼德对“哲学与律法的本质性关联,二者持续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关系”的理解。[9]而且,这些非律法材料的水平使它们能够适应更广泛的受过教育的犹太公众,后者是这些律法著作的诉诸对象。但同时,它们也发挥透露哲学问题的功能,邀请那些具备能力者去作进一步探索。[10]这一律法学计划的顶峰是《律法再述》,这部著作以密释纳希伯来语写成,迈蒙尼德本人将其描述为一个大胆的创新:

在我之前有高恩和伟人用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撰作篇什,以确定关于特定事务的律法规定。至于建立整部塔木德的律法规定和律法书中的全部诫命,自从我们的圣师(即拉比犹大纳西)及其神圣的同事之后、在我之前没有人曾这样做过。[11]

在《密释纳》和巴比伦及巴勒斯坦《塔木德》基础上,《法典》在表述律法规定时略去了传统的冗长辩论和支持各自立场的权威姓名。正如我在别处曾表明的,在这一创新的文献学和律法举动方面,迈蒙尼德受到阿摩哈德主义者(theAlmohads)——他写作所有这些律法著作时生活于其治下——的启发。在迈蒙尼德青少年时代,阿摩哈德主义者于年征服了科尔多瓦。他们是逊尼派穆斯林,但他们的意识形态构成一种建基于彻底脱离主流马立克学派的革命性方法论的特殊思想学派。盛行于北非并在安达卢西亚实质上占据垄断地位的马立克学派,以决疑论(casuistry)倾向著称,建基于对争辩案例的高度详细的记录文献。[12]阿摩哈德主义者引入一种新体系,忽略争议和传承谱系,用关于明确无疑的律法规定的简要的主题性便览取代卷帙浩繁的律法文献。阿摩哈德主义者对迈蒙尼德的影响,相当明显的体现于后者的阿拉伯语著作,他所使用的技术术语和表述都透露出他的来源。因此,他在《诫命之书》的导论中说道:

我认为也应当准备一部包括《律法书》的全部律法诫命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像我一贯所做的那样行文,忽略争议和被拒斥的立场,只列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我选择略去支持某一规定的理由和论证以及传承者的名字。[13]

他进而表达了尽可能减少使用决疑论(furū?)并回到原初来源(u?ūl)的决心。毫无疑问,迈蒙尼德不是一个经文主义者。拒斥通过《密释纳》和《塔木德》正典化的拉比权威的犹太教卡拉派运动,到迈蒙尼德的时代已经失去了早先的大部分活力,不再是拉比犹太教的主要威胁。然而,卡拉派仍然是一个需要被考虑的在场者,迈蒙尼德完全理解他们的宗教立场的要旨。他关于卡拉派问题的答问(写成时他已在开罗,那里有一个强大的卡拉派社群)以最严格的方式表明了他支持拉比权威的坚定立场。对他而言,法源(thelegalu?ūl),即律法的权威原初来源,既包括希伯来圣经,也包括《密释纳》和拉比律法规定,尤其是那些被归为“出自《律法书》”(de-orayta)、建基于圣经明文或直解的律法。但是,在他以《法典》撰作为顶峰的律法计划中,《塔木德》和《密释纳》——尽管仍确认其权威性——明显被边缘化,对它们的日常学习、甚至为律法裁决目的而咨询它们都变得不再必要。迈蒙尼德将这一意旨表达得非常明确,他说撰作《法典》是为了让“一个人读过书面律法,[14]然后阅读此书,就能了解整部口传律法,不需要[参考]在二者之间的任何其他书籍”。他还说:

因为我的意图是让这部著作既简洁又全面,以使读者发现它包括《密释纳》、《塔木德》、《萨法拉》(Safra)、《西法莱》(Sifrei)和《托塞夫塔》(Tossefta)中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后代高恩们增补的全部律法规定……简言之,如果人们想要学习关于全部律法的任何东西——无论是出自《律法书》的(de-orayta)还是出自拉比的(derabanan)——除了《律法书》之外他们只需要此书。[15]

正如迈蒙尼德切断并舍弃层累的拉比学术,他同样忽略了大部分高恩文献。就像应当被预期的,这种激进的举动引发了激烈的反应:迈蒙尼德被指控试图抹去拉比们的名字、“令密释纳贤哲与塔木德贤哲的名字被遗忘”、导致错误的理解和引用、培养不知律法来源的学生。[16]迈蒙尼德本人坚决否认这些指控,声称《法典》只是需要时可以应用的便览。另一方面,他又坚持将自己的计划与拉比犹大纳西编纂《密释纳》的举动相类比。事实上,《法典》所选择的语言,即密释纳希伯来语,已经显示了这一计划的远大抱负。[17]正如标题“MishnehTorah”(字面上既有“重述律法”,也有“仅次于律法”的意义)所显示、《法典》导论所公开宣称的,迈蒙尼德写作此书的意图是让全部口传律法文本成为不必要。

在写作《律法再述》时,迈蒙尼德自比于拉比犹大纳西,并仿效他的权威。在他的辩护中,他又将《法典》描述为给自己使用的备忘录、给法官使用的方便工具,或者填补[犹太教]在实践和信念方面缺乏“一部真正的、全面的法典”(dīwān)的尴尬空白[的著作]。但是,《法典》本身以及迈蒙尼德与其亲近圈子的通信证实,从一开始迈蒙尼德的目的就比建构一个稳定的律法体系和一个普遍有约束力的信念体系要远大得多。[18]在致他的学生约瑟·伊本·西蒙(JosephIbnShim?on)的信中,迈蒙尼德敦促他勤奋学习《律法再述》并传播此书:

因为编纂《塔木德》的目的业已遗失湮灭,[今天的]博学者的目的就是在塔木德讨论中耗费时日,似乎[《塔木德》的]目的和意旨仅仅在于练习论辩技巧。然而,这不是首要的意旨(al-qa?dal-awwal)。讨论和论辩只是偶然出现。……首要的意旨只是获知什么是必须做的或禁止做的……因此,我被感召去[恢复]首要的意旨,推动人们记起它,并使它为人所知,因为它已经失落在所有这些论辩言辞之中。我们将剩余的工作留给那些愿意将这种[论辩]视为一种训练的人;因为现在没有人把它当作训练而是视其为目的和首要意旨(al-ghāyawa?l-qa?dal-awwal),我们就更应当[专注于真正的首要意旨]。[19]

在这里,迈蒙尼德表达了他重构犹太精英学习课程的抱负。[20]我们需考虑到如下事实,方能理解迈蒙尼德抱负的宏大:在犹太世界,学习不是一个在时间上有限、通常完成于一个人的少年时代的训练阶段。持续和重复的学习是塔木德学者主要的工作,理论上讲这是任何犹太男性尤其是社群宗教领袖的义务。因此,重构课程也意味着重塑犹太精英的生活方式、智力活动、尊严的来源以及对他们的评判尺度。同样,《法典》还挑战了占据统治地位的拉比精英,给出对学者权威的新的评价标准。

迈蒙尼德对于同时代塔木德学术的充满激情的严厉批评——如上文所引——和他对犹太学习状况的分析,为他对律法学术亟待突破性革新之需求的体认提供了内在的犹太背景,阿摩哈德革命为他提供了一种改革的直接范型,而拉比犹大纳西的先例则起到合法化这种大胆创新的作用。然而,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足以解释这样一种激进举动的原因。

如上文所引,当迈蒙尼德为自己编纂法典进行辩护时,他对理由的陈述多少有点隐晦:“我被感召去[恢复]首要的意旨”。由于这是在一个律法语境、也由于迈蒙尼德声称首要意旨“仅是获知什么是必须做的或禁止做的”,读者可能会被误导,认为“首要意旨”只具有律法意义、迈蒙尼德撰作《法典》只是为了便利诫命的准确实践而非花费时间对它们做理论思考。[21]但是,这种给予律法践行优先于对律法的理智沉思的地位的理解,与我们所知道的迈蒙尼德的总体思想相冲突。事实上,对他的术语使用的一种更密切的考察显示,“首要意旨”这个概念提供了一种正确理解迈蒙尼德律法举动的全然不同的背景设定。

《迷途指津》的书影。

在其哲学著作《迷途指津》(theGuideforthePerplexed,完成于年)中,迈蒙尼德在不同语境中数次使用“首要意旨”这一概念。双重的神圣意旨在他对宗教的政治功能的理解中居于中心地位。在他看来,“首要的[神圣]意旨”(thefirst[Divine]intention)是消除偶像崇拜,而“次要的意旨”(thesecondintention)是个人的伦理改善和社会的公平治理。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oniyalaa.com/lshg/407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